根据教育2018年12月底发布的《北京市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资源单位有了更严格的要求,我们一起来看看政策原文吧。
拓展阅读:《北京市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原文:
第五条 市级资源单位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及从事科技研发、创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承接企业中产生,同时。近三年来应没有受到过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处罚。
第六条 活动场地条件参照《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建筑面积应大于300平方米(不含3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同一活动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安全、消防、环保、疏散等条件符合相关规定。高校、科研院所按实验室生均面积标准执行。周边环境好、交通便利,适宜学生前往开展活动。
第七条 配备具有教育经验的主讲和辅助人员,主讲人员须具有与课程内容匹配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能够较好的完成课程组织实施,对学生进行指导。辅助人员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配合主讲人员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八条 具有符合学生身心特点和学习需要,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安全环保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耗材,各项隔离和防护装置安装到位。
第九条 具有完备、规范的管理体制,有工作方案、安全预案、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能够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工作。财务管理体制完善,内部保障机制健全,产权清晰,运行良好,日常运转经费来源稳定。
第十条 具备课程设计开发、组织实施的能力和水平,课程应与其研究领域或经营范围契合。须符合初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课程标准和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具有较高科技含量,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强调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每次活动时长2小时(计3学时),其中不少于2/3的时间用于学生动手实践和科学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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