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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最新通知!下月起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内设置小卖部,超市

2019-03-13 18:00|编辑: 黄老师|阅读: 921

摘要

教育部等三部门制定《规定》明确:下月起,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重磅消息!!!

教育部等三部门制定《规定》明确:

下月起,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

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

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近日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曾经,以为小卖部

是学校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如今它可能要消失了?

来看看要点

1、学校负责人要陪吃

《规定》说,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此外,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2、中小学幼儿园校内一般不得设置小卖部

重磅来了!

《规定》说,

中小学、幼儿园

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

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确有需要设置的,

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3、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被承包

《规定》说,有条件的学校应当根据需要设置食堂,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服务。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

4、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做这几样菜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此消息一出,网友纷纷炸锅,

尤其是爱吃零食的河北学生们,

估计此时此刻已经想哭晕在厕所了吧…

从《规定》可得知,

即便校内小卖部依法取得许可,

也要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那么,那些我们经常买的零食,

可能从下个月开始,除了矿泉水,

其他的在学校就再也看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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