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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北京财政局关于开展北京市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的补充通知

2019-06-14 17:47|编辑: 张老师|阅读: 453

摘要

北京中考在线收集到了北京市教委、北京财政局关于开展北京市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的补充通知,现在分享给大家。

北京中考在线收集到了北京市教委、北京财政局关于开展北京市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的补充通知,现在分享给大家。

各区教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以下简称科学实践活动),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基二〔2018〕24号),优化完善相关工作要求,扩大学校自主权,进一步明确活动课程实施和成绩认定、经费支付标准等事项,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课程实施和成绩认定

科学实践活动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和成绩认定,初中学生三年内须完成10次科学实践活动。市区为学生参加科学实践活动搭建课程资源平台,提供条件保障,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按照相关标准,开发、开设科学实践活动课程。学生参加经学校认定的科学实践活动课程,可计入活动次数,并按规定计入中考成绩。

二、经费支付标准

科学实践活动综合支付标准为217元/人次,不再划分财政供养单位和非财政供养单位,同时不再依据主讲人员类别划分不同等级。

实施经费主要用于支持资源单位提供活动服务所支出的专家费、培训费、劳务费、资料费、印刷费和材料费等项目,学校教师承担的任务开展活动课时费,由各区在支付标准总额内给予统筹。各项支出标准根据市区相关预算管理规定及政府采购要求执行。每学期活动结束后,由各区教委与相关资源单位据实集中结算实施经费。

市教委、市财政局将按照活动成本和实施情况,定期动态调整科学实践活动实施经费支付标准。

特此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3日

声明:本文来源于北京市教委,由北京中考在线团队(微信公众号:BJ_zkao)排版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北京市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操作手册,学生版

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开始选课了

注意了,开放性实践活动选课即将开始,这个分要计入中考成绩

初中开放性科学活动参加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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