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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返京上班族需要注意这些问题

2020-02-03 09:31|编辑: 魏老师|阅读: 1571

摘要

临近返程高程期,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返京上班族需要注意这些问题?北京中考在线整理,分享给大家。

返程途中,如何避免新型冠状病毒的感染?北京中考在线整理,分享给大家。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春节后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本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当安排职工正常到单位上班。

对确因工作需要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正常到单位上班的职工,各企业应当对其加强体温检测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做到防护工作全员覆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其他企业具备条件的,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

三、本市企业职工因出差、探亲访友、回乡等正在湖北地区的,要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地区。到京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返京职工,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的要求,严格落实监督性医学观察等措施。

四、各区政府、市区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要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细落小落实到位,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近期也出现了返京人员无法进入社区

北京市民政局也发布了相关消息

北京市民政局:

返京人员无法进入社区可以拨打12345

目前北京没有出现全封闭社区。一旦因特殊情况存在无法进入社区的返京人员,可以拨打12345或者联系居委会等,不会让回京人员有这方面的不方便。

还有这些措施...

全国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1月3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税费服务工作,我国依法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并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的覆盖面。

*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当地税务部门可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其他纳税人,也可在此基础上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与此同时,各级税务部门也将进一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提高涉税事项网上办理覆盖面;对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问题和需求,尽量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视频等方式帮助解决。

针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税务机关要主动通过预约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在征期后期分时分批错峰办理提供便利,千方百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北京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障工资支付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疫情防控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企业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社保续费时间是否延长?

(一)根据我市关于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有关规定,适时调整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并及时向社会通告,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享受及权益不受疫情影响。2020年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

(二)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按规定认定为工伤。压缩认定时间,用人单位为上述对象申报工伤认定且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应在受理3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三)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认定工伤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支付。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按照疫情防控部署,延期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办结时限相应顺延。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毕字〔2020〕12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北京地区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相关单位:

按照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要求,为切实保障毕业生身体健康和就业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决定,采取以下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毕业生就业影响。

一、暂停现场招聘活动。原定春节假期后开展的各类现场招聘活动一律暂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将密切关注疫情变化,及时发布毕业生就业信息。

二、开展线上就业服务。用人单位要与高校加强联系,通过短视频发布、微信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开展招聘宣讲活动。鼓励采取电子邮件、传真、网络、视频等手段开展简历投递、在线笔试面试,尽量减少毕业生流动。

三、简化优化就业手续。用人单位、高校可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与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因客观条件制约,学校可依据个人承诺书及相关材料的电子版照片,为毕业生办理就业、升学、出国(境)等手续,并以适当形式向毕业生反馈办理结果。待疫情解除后,毕业生将有关材料原件交至学校。

四、推迟业务办理时间。将2020年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开始时间推迟到3月1日,结束时间延至12月31日;延长就业报到、求职创业补贴办理时间;视疫情变化情况,适时启动乡村教师特岗计划、乡村振兴协理员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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