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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基二〔2020〕2号)精神,为做好初三年级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报名和高级中等学校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考报名
本市初三年级在校学生、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拟回京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学生(以下简称“外省回京考生”)和往届生均须参加初三年级进行的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和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初中学考。其中英语科目听力口语考试与笔试分离,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学生有两次考试机会,取最高成绩与笔试成绩一同组成英语科目成绩。第一次考试于2023年12月17日进行,第二次考试拟于2024年3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全市报名信息采集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8:30至11月16日17:00。各区可在此期间自行确定本区报名时间。
本市初三年级在校生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报名,外省回京考生和往届生到户籍所在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名。考生须在各区规定时间内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对本人有关报名报考信息进行录入和核对。报名工作结束后,如考生因户口进京等客观因素发生变化,已符合本市初中学考报名条件,且在相关考试安排允许的情况下,可按程序向区考试中心中招办提出补报名申请。
二、高级中等学校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高级中等学校: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
(三)积分落户人员随迁子女。
(四)无本市户籍的,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市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考相应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学校、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技工学校:
(1)由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属“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的考生;
(2)由区台办认定的属“台胞子女”的考生;
(3)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的博士后子女考生;
(4)由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认定的属“随军子女”的考生;
(5)有市人才工作局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人员子女的考生;
(6)父(或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
(7)由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定的属“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中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2.由首钢矿业公司认定的属“职工子女”中河北省户籍的考生,可以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黄庄职高和首钢技师学院。
3.由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认定的属“化六建北京分公司子女”中的非本市户籍的考生,可以报考通州区的普通高中以及中专学校、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技工学校。
(五)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精神,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或工作居住证;
2.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
4.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已满3年(2021年9月至2023年9月连续,不含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的保险,按北京市缓缴政策执行);
5.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
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得报考。
三、高级中等学校报考资格审核
各初中校负责对本校应届初三年级学生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区中招办负责复审。外省回京考生和往届生由报名所在区中招办负责审核。各区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已报名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工作。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如考生报考资格等信息发生变化,在相关招生录取安排允许的情况下,可按程序向区考试中心中招办提出变更信息申请。
下列考生在报考资格审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市户籍考生应提交本人户口簿。
(二)积分落户人员随迁子女、有北京工作居住证人员子女应提供下列材料:
1.父母与子女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交户口簿;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孩子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北京市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2.父母身份证;
3.北京工作居住证。
(三)符合“父(或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非京籍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
1.考生户口簿;
2.父(或母)本市户口簿;
3.父母结婚证;
4.考生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北京市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四)拟在京报考中职学校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考生应在报名同时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父母与子女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交户口簿;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孩子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北京市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2.父母身份证。
学校根据“报名信息确认单”和考生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于11月22日前登陆中招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初审结果标记。考试院中招办将相关信息提交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和市教委等单位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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